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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1322执2568号

金大鑫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3
公开日期
2021-09-04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金大鑫

裁判文书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执行实施用)(2021)辽1322执2568号建平县人民法院:建平县人民法院与金大鑫罚金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辽1322刑初146号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如为移送执行案件,写明:)××××移送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特此通知。执行人 :金向东

书记员 :刘英鹏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联系人:联系电话:本院地址:邮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