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002执559号之六梅州市悍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梅州市悍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00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日将该款转付给梅州市悍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至此,梅州市悍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1002民初3392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琳琳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程耀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