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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624执1955号

宫栋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2
公开日期
2021-09-03
所属地区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宫栋英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24执1955号

被执行人:宫栋英,女,196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地黑龙江省七台河新兴区。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的宫栋英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宫栋英自动履行,现已执行完毕,案款10000元已存入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本案符合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高 翔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曲艳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