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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681执恢754号

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洋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2
公开日期
2021-09-03
所属地区
东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洋、迟玉

裁判文书全文

东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恢754号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洋、迟玉:申请执行人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洋、迟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辽068民初4914号民事判决的义务,经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现该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2348被执行人已缴纳。至此,东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2017)辽068民初4914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