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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281执2494号之二

姜研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2
公开日期
2021-09-04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姜研

裁判文书全文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81执2494号之二

被执行人:姜研,男,汉族,1966年05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2191966××××××××,住瓦房店市长城路11号1-2-1。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姜研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姜研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2188222000988×××5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旭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王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