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提 供 被 执 行 人 财 产 状 况 通 知 书(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用)(2021)辽0104执3984号沈阳维宇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你/你单位申请本院执行与沈阳东牧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规定,通知你/你单位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沈阳东牧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沈阳东牧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联系人:联系电话:本院地址:邮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