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湘0602执2457号申请执行人岳阳跃建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建湘路天伦城。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被执行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法定代表人:梁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阳跃建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5日作出的(2019)湘06民再84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本院(2017)湘0602民初620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7)湘0602民初62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周 勇
审判员 付 锋
审判员 周石保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易美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