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云0627执308号申请执行人赵尧明,男,汉族,生于1965年8月25日,广东省汕头市人,现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被执行人镇雄县永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4621090。法定代表人刘宗波,矿长。住址镇雄县母享镇堰沟村。关于赵尧明与镇雄县永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镇雄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0627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立案执行。按照生效的判决书,镇雄县永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应退还赵尧明购煤款人民币149428.12元,另应交纳诉讼费3541元、执行费2141元。执行中,经本院调查及要求申请人提供,查明镇雄县永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账户及股权予以冻结,对其法人代表已限制高消费。经约谈,申请人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经依法查询及要求申请人提供,均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已对被执行人及其法人代表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申请人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2019)云0627执308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权利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智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高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