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豫9001刑初21-1号自诉人吴限控告被告人郝义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本院于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2019)豫9001刑初2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判决书中有笔误,特补充
裁定如下:判决书第2页倒数第8行,“但归还10万元后不再履行”更正为“但仅于2018年4月25日支付10万元”。
审 判 长 王长在
人民陪审员 陆传京
人民陪审员 原维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韩雨廷 来源:百度搜索“”
被告人郝义忠拒不执行判决一案刑事裁定书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豫9001刑初21-1号自诉人吴限控告被告人郝义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本院于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2019)豫9001刑初2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判决书中有笔误,特补充
裁定如下:判决书第2页倒数第8行,“但归还10万元后不再履行”更正为“但仅于2018年4月25日支付10万元”。
审 判 长 王长在
人民陪审员 陆传京
人民陪审员 原维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韩雨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