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9001刑初21-1号

被告人郝义忠拒不执行判决一案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20
所属地区
河南省济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当事人
郝义忠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豫9001刑初21-1号自诉人吴限控告被告人郝义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本院于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2019)豫9001刑初2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判决书中有笔误,特补充

裁定如下:判决书第2页倒数第8行,“但归还10万元后不再履行”更正为“但仅于2018年4月25日支付10万元”。

审 判 长  王长在

人民陪审员  陆传京

人民陪审员  原维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韩雨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