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粤0114执3443号 许文康: 本院执行你一审受理费一案,你已经履行(2017)粤0114民初7382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诉讼费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备注:执行员李惠,
书记员吕玉林 来源:
许文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粤0114执3443号 许文康: 本院执行你一审受理费一案,你已经履行(2017)粤0114民初7382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诉讼费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备注:执行员李惠,
书记员吕玉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