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辽0902执289号

张某申请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阜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某;李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902执289号

申请执行人:张某

被执行人:李某某张某申请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902民初3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902民初32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宝春

审判员  王 岩

审判员  李新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潘 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