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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91执466号

李小仙、河南沐泽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19-03-25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小仙;河南沐泽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昌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婷婷;邢红旭;崔丽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91执466号申请执行人李小仙,男,1967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被执行人河南沐泽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贸路西、沈庄路南河南天佑住宅小区********。法定代表人张婷婷,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河南省昌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河南省××人综合服务中心**div>法定代表人邢红旭,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张婷婷,女,198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邢红旭,男,1971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崔丽云,女,1971年3月21日,汉族,住许昌市魏都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91民初6321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8日立案执行。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191执4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文涛

审 判 员  王世争

代理

审判员  李 翔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