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皖1182执247号

杜娟、周守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19-03-20
所属地区
安徽省明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杜娟;周守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182执247号

申请执行人:杜娟,女,1981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被执行人:周守兵,男,1974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本院在执行杜娟与周守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杜娟依据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11民终29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19年3月12日申请执行人杜鹃与被执行人周守兵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怀宁

审判员  孙志勇

审判员  卞广庆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毛明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