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黔0303民初1947号
原告:李祥池,男,196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赢,遵义市汇川区泗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由遵义市汇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本案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遵义市龙茂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泗渡镇松杉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DLBKQ4D。
法定代表人:杨正异,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万家友,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原告李祥池与被告遵义市龙茂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万家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原告李祥池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撤回起诉的请求应予支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祥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李祥池负担。
审判员 梁奕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周静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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