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105民初770号
原告:胥秀文,男,住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峰,内蒙古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志杰,男,住呼和浩特市。
原告胥秀文诉被告田志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李晓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刘志刚 微信公众号“”
胥秀文与田志杰一审民事裁定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105民初770号
原告:胥秀文,男,住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峰,内蒙古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志杰,男,住呼和浩特市。
原告胥秀文诉被告田志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李晓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刘志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