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382执保23号 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伟: 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解除张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市支行的账户存款20000.00元,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本院对(2018)吉0382民初3140-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执行。现已对张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市支行的账户内存款予以解除冻结,解除冻结金额为20000.00元,实际解除20000.00元。至此,申请人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的(2018)吉0382民初3140-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