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721执1785号前郭县府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魏新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721民初3160号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前郭县府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魏新奎物业服务合同一案,本院已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范炜旭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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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府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魏新奎物业服务合同执行裁定书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721执1785号前郭县府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魏新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721民初3160号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前郭县府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魏新奎物业服务合同一案,本院已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范炜旭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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