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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524执936号

仲伟军与柳河县安口镇大沙滩村村民委员会、刘洪君、孙英华、曲连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19-01-30
所属地区
吉林省柳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仲伟军;柳河县安口镇大沙滩村村民委员会;刘洪君;孙英华;曲连英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524执936号

申请执行人:仲伟军,男,1966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柳河县安口镇砬子沟村大迫子屯。

被执行人:柳河县安口镇大沙滩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樊玲,主任。

被执行人:刘洪君,男,1968年6月18日生,汉族,住柳河县安口镇大沙滩村大沙滩屯。

被执行人:孙英华,男,1977年12月9日生,汉族,住柳河县安口镇大沙滩村大沙滩屯。

被执行人:曲连英,女,1968年4月4日生,汉族,住柳河县安口镇大沙滩村大沙滩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仲伟军与被执行人柳河县安口镇大沙滩村村民委员会、刘洪君、孙英华、曲连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经给付全部案款共计14000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故仲伟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524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