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524执961号
申请执行人:姜世涛,男,汉族,住柳河县柳河镇。
被执行人:姜辉,男,汉族,住柳河县后仙人村。
被执行人:刘俊霞,女,汉族,住柳河县后仙人村。姜世涛与姜辉、刘俊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20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14000元,其余债权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已告知法院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524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