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424执140号 袁英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 申请执行人袁英锋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424民初1277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袁英锋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42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已将案件款交法院,袁英锋已领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424执14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月23日结案。
审 判 长 杜 彧
审 判 员 王 煜
人民陪审员 马 剑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邹曼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