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名称$ 靖边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8)陕0824执1280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  。被执行人石某,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石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石某挂靠的陕西瑞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4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
裁定如下:提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石某挂靠的陕西瑞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40万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罗振林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亚妮   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