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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0824执1280号

王文龙与石勇租赁合同纠纷扣留、提取收入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7
公开日期
2019-12-10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文龙;石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法院名称$ 靖边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8)陕0824执1280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  。被执行人石某,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石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石某挂靠的陕西瑞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4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

裁定如下:提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石某挂靠的陕西瑞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40万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罗振林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亚妮   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