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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0323执109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6
公开日期
2019-04-22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杰辉;王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辽0323执1093号

申请执行人:徐杰辉,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甘南县。

被执行人:王伟,满族,个体,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7日作出的(2018)辽0323民初25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被执行人工资,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8)辽0323民初2555号民事调解书号案件终结执行。执行费1668.5元,减半收取83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晟东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孟庆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