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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103执4535号

刘浩杰申请执行李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7
公开日期
2019-01-25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浩杰;李亚丽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103执4535号

申请执行人:刘浩杰,男,汉族。

被执行人:李亚丽,女,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浩杰与被执行人李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9年1月16日达成和解协议,因双方约定履行期限较长,且申请执行人同意在被执行人逾期还款后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8)豫0103执45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韦亚磊

审判员  井柏年

审判员  陈会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罗雪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