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豫0622执保145号淇县人民法院西岗人民法庭:2018年12月14日,我院立案执行的你团队移交执行的申请人张帆与被申请人史红英、郭建忠、王占魁财产保全一案,裁定移交执行的事项为:解除对张帆价值130000元的财产的查封或冻结。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依法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2018年12月29日,已全部解除对张帆价值130000元的财产的查封或冻结。综上,本次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全部保全。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
申请人张帆与被申请人史红英、郭建忠、王占魁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豫0622执保145号淇县人民法院西岗人民法庭:2018年12月14日,我院立案执行的你团队移交执行的申请人张帆与被申请人史红英、郭建忠、王占魁财产保全一案,裁定移交执行的事项为:解除对张帆价值130000元的财产的查封或冻结。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依法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2018年12月29日,已全部解除对张帆价值130000元的财产的查封或冻结。综上,本次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全部保全。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