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607执2312号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人民政府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榄树岗股份合作经济社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榄树岗股份合作经济社已履行完毕本院(2018)粤0607行审367号行政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8月10日以执行完毕结案。现本院补发该通知,作为本案履行完毕的证明。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自: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人民政府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607执2312号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人民政府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榄树岗股份合作经济社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榄树岗股份合作经济社已履行完毕本院(2018)粤0607行审367号行政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8月10日以执行完毕结案。现本院补发该通知,作为本案履行完毕的证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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