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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湘0105民初8593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陈云刚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18-12-22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陈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湘0105民初8593号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来安路**。

法定代表人:张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晶,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双文,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XX,男,1978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天心区。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陈XX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夏记香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姚晋子 代理

书记员  宋 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