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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0421执932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萝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继明、张喜荣、孔令富、宋桂清、程福、魏凤杰、宋江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18-12-23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萝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黑龙江萝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继明;张喜荣;孔令富;宋桂清;程福;魏凤杰;宋江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用)(2018)黑0421执932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萝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萝北县。

法定代表人:邹亚斌,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玉江,职务:员工。

被执行人:王继明,男性,住鹤北林业局金矿林场。

被执行人:张喜荣,女性,住鹤北林业局金矿林场。

被执行人:孔令富,男性,住鹤北林业局。

被执行人:宋桂清,女性,住鹤北林业局。

被执行人:程福,男性,住鹤北林业局。

被执行人:魏凤杰,女性,住鹤北林业局。

被执行人:宋江涛,男性,住鹤北林业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萝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继明、张喜荣、孔令富、宋桂清、程福、魏凤杰、宋江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黑0421执9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马振海

人民陪审员  代立文

人民陪审员  刘俊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赵勇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