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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2执2054号

于昌明 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7-11-14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2执205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仇景辉与被执行人于昌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于昌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于昌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