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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5122刑初179号

林进顺、林进武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饶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饶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盗窃
当事人
林进顺,林进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5122刑初179号公诉机关饶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进顺,绰号“乌鱼”,男,1977年6月30日出生于广东省饶平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饶平县,2007年11月29日因盗窃被饶平县公安局决定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2016年12月1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饶平县看守所。被告人林进武,男,1980年1月10日出生于广东省饶平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饶平县,2016年7月28日因吸毒成瘾被饶平县公安局决定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7年1月1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饶平县看守所。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饶检公诉刑诉(2017)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进顺、林进武犯盗窃罪,于2017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饶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锦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进顺、林进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林进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分分合合的方式,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林进武等人在饶平县汫洲镇实施入户盗窃作案多宗。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6年2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进顺伙同同案人驾驶一辆摩托车窜到饶平县汫洲镇汫新路海港城西侧被害人麦某1的4S手机店,由同案人负责望风,林进顺使用液压钳破窗进入室内,将被害人麦某1店内的20多部手机盗走,后进行销赃。案发后,被盗手机无法追回归还被害人。经物价估价鉴定:被盗美迪牌T300型小旋风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79元;美迪牌M1D型潜龙手机二部,价值198元;美迪牌M198C型手机一部,价值190元;美迪牌G690C型速腾手机二部,价值330元;美迪牌M198D型手机一部,价值235元;美迪牌T500型手机一部,价值110元;美迪牌M198A型荣威手机二部,价值396元;美迪牌M198D型君豪手机一部,价值235元;美迪牌IP5S型荷塘夜色手机二部,价值398元;美迪牌M2E型君越手机一部,价值130元;美迪牌S510D型手机一部,价值125元;迪龙卡牌Z1型女神手机一部,价值160元;LEPHONE牌K1+型手机二部,价值158元;瑞祥牌A818型手机一部,价值139元;KNIGHT牌F111型手机一部,价值130元;爱我牌628型精华版手机一部,价值139元;百合牌BIHEE-16型手机一部,价值149元;YANGKE牌YK1508型手机一部,价值120元;三星牌N7000型手机一部,价值615元;酷派牌8297型大神F1手机一部,价值449元;以上合计价值4485元。2、2016年3月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林进顺伙同同案人驾驶一辆摩托车窜至饶平县汫洲镇汫东福中路西九横10号被害人李某1住家,由同案人负责望风,林进顺使用液压钳破窗进入室内的方式,将被害人李某1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车牌号粤U×××××五羊本田WH110T-2二轮摩托车盗走。当天凌晨4时许,被告人林进顺等人驾驶涉案车辆途经饶平县黄冈镇华侨医院路段时,发现其后面有警车追赶,遂弃车逃跑。案发后,涉案车辆已追回发还被害人李某1。经饶平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五羊本田WH110T-2摩托车(车辆识别号:LWBTCH205E1046561)价值8770元。3、2016年7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林进顺伙同同案人驾驶二辆摩托车窜至饶平县汫洲镇永福寺西侧被害人林某1住家,采用翻墙入室的方式,将被害人林某1放置在该室内的一部TCL牌42寸电视机、茶具等物品盗走,并将物品进行销赃。案发后,被盗物品无法追回归还被害人。经饶平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TCL牌42寸黑色电视机价值2240元。4、2016年7月1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进顺、林进武驾驶一辆摩托车窜至饶平县汫洲镇前虎路西巷东南方的被害人麦某2的住宅,先由被告人林进顺使用液压钳破窗,后二被告人进入室内将被害人麦某2的一辆五羊本田牌100T摩托车和三十多条香烟盗走,并将物品进行销赃。案发后,被盗物品无法追回归还被害人。经饶平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五羊本田牌100T摩托车价值5720元。5、2016年7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进顺、林进武驾驶一辆摩托车窜至饶平县汫洲镇汫西居委会被害人林某2住家,采用攀沿电线杆入室的方式,将被害人林某2一台夏普牌60寸黑色电视机(型号:LCD-60UD30A)和一辆五羊本田牌100T白色摩托车(型号:WH100T-G)盗走,并进行销赃。案发后,被盗物品无法追回归还被害人。经饶平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夏普牌60寸黑色电视机(型号:LCD-60UD30A)价值7279元,五羊本田牌100T白色摩托车(型号:WH100T-G)价值5376元,合计12655元。6、2016年11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林进顺伙同同案人驾驶二辆摩托车窜至饶平县汫洲镇港西居委会下书斋路前12号之2被害人邱某1住家,采用翻墙入室的方式,将被害人邱某1的一台T**爱奇艺D55A261智能云液晶电视机盗走,并进行销赃。案发后,被盗物品无法追回归还被害人。经饶平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TCL爱奇艺D55A261智能云液晶电视机价值2519元。7、2016年12月1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林进顺窜至饶平县汫洲镇汫北居委会港南五巷二横六号被害人叶某1住家,采用液压钳破窗进入室内的方式,将被害人叶某1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车牌号粤U×××××五羊本田WH110T-2二轮摩托车盗走。当天凌晨4时许,被告人林进顺驾驶该涉案车辆行驶到汫洲镇山家村进港公路往黄冈方向交界处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扣涉案摩托车以及信号干扰器、扳手等作案工具。案发后,被盗车辆已追回归还被害人。经饶平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五羊本田WH110T-2摩托车(车辆识别号:LWBTCH206F1041676)价值9286元。2016年12月19日,被告人林进顺被饶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2017年1月11日,被告人林进武在广东省三水戒毒所被公安机关押解归案。综上,被告人林进顺单独或结伙入户施盗窃作案七宗,共盗得赃物价值45675元;被告人林进武结伙实入户施盗窃作案二宗,共盗得赃物价值18375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林进顺、林进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扣押和发还物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进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合伙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作案多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林进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认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坦白交代其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林进武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林进武归案后能坦白交代其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进顺、林进武犯盗窃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进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

二、被告人林进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林镇福

代理

审判员  林 曼

人民陪审员  庄贤武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林 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