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皖1282执426号
申请执行人:齐正,男,197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被执行人:饶晓峰,男,197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界首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界首市(2017)皖1282民初44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偿还借款770000元,诉讼费5750元,执行费101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饶晓峰银行存款78585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应学华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丽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