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121执38号
申请执行人:贾占文,男,汉族,1970年2月1日生,住通渭县。被执行人张云峰,男,汉族,1978年12月21日生,住甘肃省通渭县。本院在执行贾占文与张云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贾占文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通民一初字第3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世勋
审判员 张尚红
审判员 魏胜军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应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