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2599号申请执行人周瑞军。被执行人徐宝国、高丽凤、徐博。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徐宝国、高丽凤、徐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民初48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支付款项。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民初481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长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 浩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季永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