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内0426执173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陈瑜,女,32岁,汉族,居民,现住翁牛特旗。 被申请执行人王志,男,55岁,汉族,居民,现住翁牛特旗。 被申请执行人张淑兰,女,55岁,汉族,居民,现住翁牛特旗。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426财保9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淑兰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号为YYYYYYYYYYYYY),现本案进入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张淑兰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号为YYYYYYYYYYYYY)账户内的存款xx元,至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为YYYYYYYYYYYYY)。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志
二〇一七年十月四日
书记员 黄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