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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2执恢752号

戴圣男申请林正芳买卖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03
公开日期
2017-11-06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湘0202执恢752号申请执行人戴圣男,女,苗族,1991年2月7日出生。被执行人林正芳,男,汉族,1967年1月19日出生。我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戴圣男与被执行人林正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10月3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长  文辉

审判员  韩涛

审判员  易阳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日

书记员  申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