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2034号本院在执行莒南县人民法院(2017)鲁1327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南文胜申请将被执行人陈建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陈建明在(2017)鲁1327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符合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规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五条规定,决定如下:将陈建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