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13执3139号申请执行人秦兴国被执行人宁波市新宝马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兴国与被执行人宁波市新宝马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所有案款,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