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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8102执374号

单秋霞与熊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三江农垦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8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单秋霞,熊斌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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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执行���定书(2017)黑8102执374号

申请执行人:单秋霞,女,1958年3月28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

被执行人:熊斌,男,汉族,1963年11月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申请人单秋霞与被执行人熊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于2017年2月22日作出的(2016)黑8102民初16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后,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

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8102执374号案件中被执行人熊斌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振义

审判员 : 张 婷

审判员 :庄建国

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 马 睿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