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受 理 通 知 书(2017)浙0106执3223号杭州伽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你于2017年07月07日申请执行杭州伽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孙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本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领执行款的,须特别授权。
三、本案执行标的为265000元,按规定应交执行费用3875元,申请执行人可不预交,由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直接收取。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申请人签收:××××年××月××日告知书2009年12月1日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提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在审及结案一个月内的一审民商事、行政、海事海商、赔偿及执行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网上查询服务。您可通过登陆《浙江法院网》(网址:www.zjsfgkw.cn)的案件信息查询窗口,输入需要查询的案号及法院提供的查询密码进行查询。您的密码是zq3ar4。系统目前处于测试阶段,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谅解,网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信息以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