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791执74号申请执行人垫付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组织机构代码:30821104-X。法定代表人耿君彩,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赵振华,男,1985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张北县。本院在执行垫付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赵振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执行,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雁���
代理
审判员 冯 志 鹏
代理
审判员 聂 光 峰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 万 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