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赣0781民初1096号原告杨威,男。被告谢剑,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威与被告谢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原告杨威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威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朱皓平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钟 敏 来源:百度“”
杨威与谢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赣0781民初1096号原告杨威,男。被告谢剑,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威与被告谢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原告杨威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威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朱皓平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钟 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