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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781民初1096号

杨威与谢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23
公开日期
2018-07-17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威,谢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赣0781民初1096号原告杨威,男。被告谢剑,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威与被告谢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原告杨威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威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朱皓平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钟 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