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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4执135号

张继忠与张福彬债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2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继忠,张福彬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135号

申请执行人:张继忠,男,197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永源镇永和村*组。

被执行人:张福彬,男,196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巨源镇城子村*组。申请执行人张继忠与被执行人张福彬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继忠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职权调查,亦未查找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美菊

审判员  王文泉

审判员  崔卯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罗 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