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03执92号申请执行人佳木斯红旗装饰建材家具广场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孙秀丽,女,汉族,住佳木斯市向阳区。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佳木斯红旗装饰建材家具广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秀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16)黑0803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许丛宇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闫 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