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3190号原告郭磊,男,汉族,1981年7月3日出生。被告商丘市平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爽,职务经理。
原告郭磊诉被告商丘市平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货运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7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4月7日向原告下发了催交诉讼费通知书,限定原告郭磊七日内缴纳本案诉讼费,逾期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原告郭磊未按规定时间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叶红梅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庆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