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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2民初3190号

郭磊与商丘市平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6
公开日期
2017-05-08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郭磊,商丘市平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3190号原告郭磊,男,汉族,1981年7月3日出生。被告商丘市平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爽,职务经理。

原告郭磊诉被告商丘市平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货运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7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4月7日向原告下发了催交诉讼费通知书,限定原告郭磊七日内缴纳本案诉讼费,逾期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原告郭磊未按规定时间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叶红梅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庆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