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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25执234号

蒙阴瑞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西安太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1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蒙阴瑞达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太达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25执234号

申请执行人:蒙阴瑞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名法,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赵润,户县甘亭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西安太达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高大贵,该公司监事。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蒙阴瑞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太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6)陕0125民初37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太达物流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蒙阴瑞达物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欠外债较大,公司财产早已被法院其他案件保全,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其现同意先将本案退出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致本案无法执结。申请执行人亦同意先将本案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故现将本案先退出本次执行程序。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125执23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建民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邱世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