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203执125号

于晓飞、黄燕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09
公开日期
2018-07-15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于晓飞,黄燕燕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3执125号申请执行人于晓飞,男,198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被执行人黄燕燕,女,198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崂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晓飞与被执行人黄燕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其航

审判员  徐 斌

审判员  纪玉伦

二〇一七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陈 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