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590号新邵县富成石材工艺综合厂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邵县富成石材工艺综合厂与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新邵县富成石材工艺综合厂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6)湘0527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2月5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莫文召
二〇一七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刘 芳 更多数据:
2016湘0527执590号(新邵县富成石材工艺综合厂与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590号新邵县富成石材工艺综合厂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邵县富成石材工艺综合厂与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新邵县富成石材工艺综合厂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6)湘0527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2月5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莫文召
二〇一七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刘 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