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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3执104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宝和、吕绍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30
公开日期
2018-09-26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支行,王宝和,吕绍华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104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支行。负责人姚波。被执行人王宝和。被执行人吕绍华。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支行与王宝和、吕绍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诉讼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房屋,现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且没有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辽0203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迟云海

代理

审判员  徐 立

代理

审判员  丁孝飞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林景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