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104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支行。负责人姚波。被执行人王宝和。被执行人吕绍华。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支行与王宝和、吕绍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诉讼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房屋,现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且没有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辽0203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迟云海
代理
审判员 徐 立
代理
审判员 丁孝飞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林景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