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02执1966号
申请执行人:松山区雷凯电器经销处。
被执行人:赤峰景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松山区雷凯电器经销处与赤峰景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丛树民
审判员 吴景宏
审判员 张春玉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于茳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