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92民初2250号
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滕铁骑,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王斌,现住德州市齐河县晏城镇。本院在审理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时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法院依法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徐宝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迪蔚 微信公众号“”
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王斌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92民初2250号
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滕铁骑,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王斌,现住德州市齐河县晏城镇。本院在审理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时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法院依法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徐宝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迪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