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1执异79号申请执行人彭道杰,男,生于1960年10月14日,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杨吉,男,生于1981年6月19日,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执行人邹亚,女,生于1982年8月6日,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担保人:杨伯林,男,生于1954年12月23日,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道杰与被执行人杨吉、邹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担保人杨伯林向本院保证被执行人杨吉、邹亚在2016年6月30日付清案款。但被执行人杨吉、邹亚未按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追加担保人杨伯林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杨伯林应向彭道杰清偿本案剩余债务。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陈 伟
审 判 员 杨致秀
代理
审判员 熊海东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方 莉 微信公众号“”